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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星座命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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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20
  • 十八 中和

◎中和
既識中和之正理,而於五行之妙,有全能焉。
原注:中焉且和,子平之要法也:“有病方為貴無傷不是奇”,舉偏而言之也。至於格中如去病,財祿兩相宜,則又中和矣,到底中和,乃為至貴。若當令之氣數,或身弱而財官旺地,取富貴不必於忠也;用神強,取富貴而不必於和也;偏其古怪,取富貴而不必於忠其和也。何也?以天下之財官,止有此數,而天下之人材,惟此時最多,皆尚於奇巧也。
任氏曰:中和者,命中之正理也。即得中和之正氣,又何患名利之不遂耶?夫一世優遊,無抑鬱而暢遂者,少險阻而迪吉者,為人孝友而無驕諂者,居心耿介而不苟且者,得中和之正氣也。至若身弱而旺地取富貴,身旺而弱地取富貴者,必四柱有所缺陷,或財輕劫重,或官衰傷旺,或殺強制弱,或制強殺弱,此等雖不得中和之理,其氣卻亦純正,為人恩怨分明,惟柱中所有缺陷,或運又違,因而妻子財祿,各有不足,如財輕劫重妻不足,制強殺弱子不足,官衰傷旺名不足,殺強制弱財不足,其人或志高傲物,雖貧無諂,後至歲運,補其不足,卻其有餘,乃得中和之理,定然起發於後,有第見富貴而生諂容,遇貧窮面作驕態者,必四柱偏氣古怪五行不得其正故心事奸貪,作事僥倖也。若所謂“有病有藥,吉凶易驗,無病地藥,禍福難推”,此論仍乃失之偏。大凡有病者顯而易取,無病者隱而難推。然總以中和為主,猶如人之無病,由四肢健量,營衛調和,行止自如,諸多安適:設使有病,則憂多樂少,舉動艱難,如遇良藥則可豈不為終身之患乎?
時日月年
癸癸甲辛
亥卯午巳
戊己庚辛壬癸
子丑寅卯辰巳
癸卯日元,生於亥時,日主之氣已貫,喜其無土,才旺自能生官。更妙巳亥遙沖,去火存金,伅星得用,木火受制,體用不傷,中和純粹。為人智識深沉,器重荊山荊山璞玉,才華卓越,光浮覽水珠璣。庚運助辛制甲,自應台曜高躔,朗映紫薇,徽嫌亥卯拱木,木旺金衰,未免嗣息艱難也。此莫寶齋先生造
時日月年
戊癸丙己
午未子酉
庚辛壬癸甲乙
午未申酉戌亥
此王觀察造,癸日子月,似乎旺相,不知財殺太重,旺中變弱,局中無木,混濁不清,陰內陽外之象。月透財星,其心意必欲愛之;時逢官殺,其心志必欲合之。所以權謀異眾,才干過人,出生末微,心術不端。癸酉得逢際遇,由佐二至觀察,奢華逢迎,無出其右;至未運不能免禍。所謂欲不除,似蛾撲燈,焚身乃止,如猩嗜灑,鞭血方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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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9
  • 十七 衰旺

◎衰旺
能知衰旺之真機,其於三命之奧,思過半矣。
原注:旺則宜洩宜傷,衰則喜幫喜助,子平之理也。然旺中有衰者存,不可損也;衰右有旺者存,不可益也。旺之可損,以損在其中矣;衰之極者不可所當損者而損之,反凶;實所當益者而益之,反害,此真機,皆能知之,又何難於詳察三微奧乎?
任氏曰;得時俱為旺論,失令便作衰看,雖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夫五行之氣,流行於四時,雖日干各有專令,而其實專令之中,亦有並存者在,如春木司令,甲乙雖旺,而此時休囚之戊巳,亦未嘗絕於天地也;冬水司令,壬天雖旺,百此時休囚之丙丁,變未嘗絕於天地也。物時當退避,不敢爭先,而春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,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?況八字雖以月令迷重,而旺相休囚,年日時中,亦有損益之權,故生月即不值令,亦能值年值日值時,豈可執一而論?有如春木雖強,金太重而木亦危;干庚辛而支申酉,無火制而不富,逢土生而必夭,是得時不旺也。秋木雖弱,木根深而木亦強,干甲乙而支寅卯,遇官透而能受,逢水生而太過,是失時不弱也。是故日干不論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殺。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奶之輕者也。天干得一比肩,不如地支得一餘氣墓庫。墓者,如甲乙逢未,丙丁逢戌,庚辛逢丑,壬癸辰之類是也。余氣者,如丙丁逢未,丙丁逢戌,庚辛逢丑,壬癸逢辰之類是也。余氣者,如丙丁逢未,甲乙逢辰,庚辛逢戌,壬癸逢丑之類是也,得二比肩,不如支中得一長生祿旺,如甲乙逢亥寅卯之類是也。蓋比肩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家室之可托,干多不如根挭,理固然也。今人不知此理,見是春土夏水秋木冬火,不問有根無根,,便謂之弱:見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,不究剋重剋輕,便謂這旺,更有任癸逢辰,丙丁逢戌,甲乙逢未,庚辛逢丑之類,不以為通根峰庫,甚至求刑沖以開之,竟不思刑沖傷吾本根之氣。此種謬論,必宜一切掃除也。然此皆論衰旺之正面,易者也,更有顛倒之理存焉,其理有十:木太旺者而似金,喜火之煉也;木旺極者而似火,喜水之剋也。火太旺者而似水,喜土之止也;火旺極者而似土,喜木之剋也。土太旺者而似木,喜金之剋也;土旺極者而似水,喜火之練也。金太旺者而似火,喜水之濟也;金旺極者而似水,喜土之止也。水太旺者而似土,喜木之制也;水旺極者而似木,喜金之剋也。木太衰者而似水也,宜金以生之;木衰極者而似土也,宜火以生之。火太衰者而似木也,宜水以生之;火衰極者而似金也,宜土以生之。土太衰者而似火也,宜木以生之;土衰極者而似水也,宜金以生之。金太衰者而似土,宜火以生之金衰極者而似木也,宜水以生之。水太衰者而似金也,宜土以生之;水衰極者而似火也,宜木以生之。此五行顛倒之真機,學者宜細詳玄玄之妙。
時日月年
戊甲丁甲
辰子卯辰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甲子日生卯月,地支兩辰,是木之餘氣也,又辰卯東方,子辰拱水,木太旺者似金也,以丁火為用。至巳運,丁火臨旺,名列宮牆;庚辛兩運,南方截腳之金,雖有刑耗,而無大患;未運剋去子水,食廩天儲;午運子水沖剋,秋闈失意;壬申運金水齊來,刑妻剋子,破耗多端;癸運不祿。
時日月年
乙甲乙癸
亥寅卯卯
己庚辛壬癸甲
酉戌亥子丑寅
此造四支皆木,又逢水生,六木兩水,別無他氣。木旺極者,似火也,出身祖業本豐。惟丑運刑傷,壬子水勢乘旺,辛亥金不通根,支逢水旺,此二十年經營,獲利數萬;一交庚戌,土金並旺,破財而亡。
時日月年
辛甲甲乙
未申申丑
戊己庚辛壬癸
寅卯辰巳午未
此造地支土金,木無盤根之處,時干辛金,元神發透,木太衰者,似水也,初運癸未壬午,生木制金,刑喪早見,蔭疪難豐;辛巳庚辰,金逢生地,白手發財數萬;己卯運土無根,木得地,遭回祿,破財萬餘;至寅而亡。
時日月年
丙乙己己
戌酉巳巳
癸甲乙丙丁戊
亥子丑寅卯辰
此造地支皆逢剋洩,天干又透火土,全無水氣。木衰極者,似土也。初交戊辰丁運,獲豐厚之蔭疪,美景良多;卯運椿萱並謝;丙運大遂經營之願,獲利萬金;寅運剋妻破財,又遭回祿;乙丑支全金局,火土兩洩,家業耗散;甲子北方水地,不祿宜矣。
時日月年
甲丙壬乙
午戌午丑
丙丁戊己庚辛
子丑寅卯辰巳
此丙戌日元,月時兩刃,壬水無根,又逢木洩。火太旺者,似水也。初運庚辰辛巳,金逢生地,孔懷無輔助之人,親黨少知心之輩;己卯得際遇,戊寅全會火局,及丁丑二十年,發財四五萬,至子運而亡。
時日月年
甲丙丁戊
午寅巳寅
壬癸辛庚己戊
戌亥酉申未午
此造丙火生孟夏,地支兩坐長生而逢祿旺。火旺極者,似土也。初運雖不逢木,喜其南方火地,遺緒豐盈,讀書過目成育;一交庚運,即棄詩書,受嬉好遊,揮金如土;申運家破身亡。此造若逢木運,名利兩全也。
時日月年
辛丁丁辛
丑酉酉巳
辛壬癸甲乙丙
卯辰巳午未申
丁火生於八月,秋金秉令,又全金局。火衰者,似木也。初運己未甲午,火木並旺,骨肉如同畫餅,六親亦是浮云;一交癸巳,干透水,支拱金,出外經營,大得際遇;壬辰運中,發財十余萬。
時日月年
己丙壬辛
亥申辰亥
丙丁戊己庚辛
戌亥子丑寅卯
此財生殺,殺功身,丙臨申,申辰拱水。火衰極者,似金也。初運辛卯庚寅,東方木地,萱椿凋謝,祖業無恒;至己丑運,出外經營,青蚨襯輦,白鏹隨輿;及戊子二十年,春風吹柳,紅綾易公子之裳,杏露沾衣,膏雨沐王孫之袖。所謂有其運,必得其福也。
時日月年
己戊戊戊
未申午辰
甲癸壬辛庚己
子亥戌酉申未
此造重重厚土,生於夏令,土太旺者,似木也,其用在金。庚申運,早采芹香;辛酉運辛丑年,飲鹿鳴,宴瓊林,云程直上;壬戌運,刑喪挫折,丙午而亡。
時日月年
己己丙戊
巳巳辰戌
壬辛庚己戊丁
戌酉申未午巳
此造四柱火土,全無剋洩。土旺極者,似金也。初運南方,遺業豐盈,午運入泮,己未棘闈,拔而不舉;一交庚申,青蚨化蝶,家業漸消;辛酉財若春後霜雪,事業蕭條;壬運剋丙不祿。
時日月年
癸戊辛壬
丑子亥辰
丁丙乙甲癸壬
巳辰卯寅丑子
此造支類北方,水勢汪洋,天干又透金水。土太衰者,似火也。運至甲寅乙卯,干支皆木,名成利遂;一交丙運,刑妻剋子,破耗多端;至於巳運,歲運火土,暗傷體用,得風疾而亡。
時日月年
戊戊甲癸
午子子酉
戊己庚辛壬癸
午未申酉戌亥
此四柱皆水,又得金生。土衰極者,似水也。初運癸亥,平寧之境;壬戌水無根,土得地,刑喪破耗,家業消亡;辛酉庚申二十年,大得際遇,白手發財十余萬;己未運破去數萬,壽亦在未而止。
時日月年
庚庚己壬
辰子酉申
乙甲癸壬辛庚
卯寅丑子亥戌
此造秋金秉令,木火全無。金太旺者,似火也。亥運壬水坐祿,早游泮水,壬子運用神臨旺,撞破煙樓,高攀月桂;癸丑合去壬水旺地,囊內青蚨成蝶舞,枝上子規月下啼;甲寅乙卯,尚有制土衛水之功,仁路清高,楓葉未應氈共冷,梅開早覺筆先香。
時日月年
庚庚乙庚
辰戌酉申
辛庚己戊丁丙
卯寅丑子亥戌
此造支類西方,又逢厚土,金旺極者,似水也。初運火,祖業無恒;至戊子運獲厚利,納房出仁已丑庚運,名利皆遂;一交寅運,犯事落職,大破財利;至卯不祿。
時日月年
甲辛庚己
午卯午卯
甲乙丙丁戊己
子丑寅卯辰巳
辛金生於促夏,地支皆逢財殺。金太衰者,似土也。初運己巳戊辰,晦火生金,求名多滯,作事少成;一交丁卯,木火拼旺,如枯苗得雨,勃然而興,似鴻毛遇風,飄然而起,家業豐裕交丑生金洩火,不祿。
時日月年
丙庚丁己
子寅卯亥
辛壬癸甲乙丙
酉戌亥子丑寅
此造木旺乘權,又得水生,四面皆逢財殺。金衰極者,似木也。所以乙丑運中,土金暗旺,家業破盡;至甲子運,北方水旺,財源通裕;癸亥出仁,名利兩全壬戌水臨絕地,罷職而歸。
時日月年
辛壬辛壬
丑子亥寅
丁丙乙甲癸壬
巳辰卯寅丑子
此造壬水生於孟冬,支類北方,干皆金水。水太旺者,似土也,喜其寅木吐秀。至甲寅運,早遂青云之志,可謂才藻翩翩,輝映杏壇桃李,文思弈弈,光騰藥籠參芩,乙卯運官途順遂,交丙而亡。
時日月年
庚壬癸癸
子子亥亥
丁戊己庚辛壬
巳午未申酉戌
此造四柱皆水,一無剋洩,其勢沖奔,不可遏也。初運壬戌,支逢土旺,早見刑喪;辛酉庚申,干支皆金,所謂月印午江銀作浪,門臨五福錦鋪花;交己未,妻子皆傷,家業破盡;戌午運,貧乏不堪,憂鬱而卒。
時日月年
癸壬乙丙
卯午未辰
辛庚己戊丁丙
丑子亥戌酉申
此火土當權,又逢木助,五行無金。水太衰者,似金也。初交丙申丁酉,蓋頭是火,使申酉不能生水,財喜並旺;戊戌運中,家業饒裕;己亥土無根,還喜支會木局,雖有破耗而無大患;一交庚子,家破人亡。
時日月年
丙壬戊癸
午寅午卯
壬癸甲乙丙丁
子丑寅卯辰巳
此造丙火當權,戊癸從化,枯乾壬水。水衰極者,似火也。初運逢火,從其火旺,豐衣足食;乙卯甲寅,名利雙全;癸丑爭官奪財,破耗而亡。
以上二十造,五行極旺極衰,不得中和之氣。原注去:“旺中有衰者存,衰中有旺者存”,此兩句,即餘之太旺太衰也:“旺之極者不可損,衰之極者不可益”,此兩句,即餘之極旺極旺衰也。特選此為後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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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滴天髓闡微 通神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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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8
  • 十六 生時

◎生時
生時乃歸宿之地,譬之墓也,人元為用事之神,墓之定方也,不可以不辨。
原注:子時生人,前三刻,三分壬水用事;後四亥,七分癸水用事。評其與寅月生人,戊土用事何如,丙火用事何如,甲未用事何如,局所用之神,與壬水用事者何如,癸水用事者何如,窮其淺深如墳墓之定方道,斯可以斷人之禍福。至同年同月日而百人各一應者,當究其時之先後,又論山川之異,世德之殊,十有九驗,其有一驗者,不過此則有官,彼則子多,此則多財,彼則妻美,為人異耳。夫山川之異不惟東西南北,迥乎不同者,宜辨之,即一邑一家,而風聲氣習,不能一律也。世德之殊,不惟富貴貧賤,絕乎不侔得者宜辨之,即同門共戶,而善惡邪正,不能盡齊也。學者察此,可以知其與替矣。
任氏曰:子時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,乃亥中餘氣,即所謂夜子時也,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謂也。余時亦有前後用事,須從司令一例而推。如生時用事,與月令人元用事相附,是日主之所喜者,加倍興隆;是日主之所忌者,必增凶禍。生時之美惡,譬墳墓之穴道;人地之用事,如墳墓之朝向。不可以不辨。謂穴吉向凶,必減其吉;穴凶賂吉,必減其凶。如丙日亥時,廖中壬水,乃丙之煞,得甲木用事,謂穴了向寺;辛日未時,未中已土,乃辛金之印,得丁火用事,謂穴吉向凶。理雖如此,然時之不的當者,十有四五;夫時沿有不的,又何能辨其生剋乎?如果時的,縱不究其人元,亦可斷其規模矣。譬如天然之龍,天然之穴,必須天然之向;天然之向,必有天然之水,只要時支不錯,則吉凶自驗。菘人元用事,到底不比提綱司令之為重也;至於山川之異世毽這殊,因為發福有百姓薄,,見禍有重輕,而況人品端邪,亦可轉移禍福,此又百郚之所得而拘者矣。宜消息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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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7
  • 十五 月令

◎月令
月令乃提綱之府,譬之宅也,人元為用事之神,宅之定向也,不可以不卜。
原注:令星乃三命之至要,氣象得令者吉,喜神得令者吉,令其可忽乎?月令如人之家宅,支中之三元,定宅中之向道,不可以不卜。如寅月生人,立春後七日前,皆值戊土用事;八日後十四日前者,丙火用事;十五日後,甲木用事。知此則可以取格,可以取用矣。
任氏曰:月令者,命中之至要也。氣象、格局、用神,皆屬提綱司令,天干又有引助之神,譬如廣廈不移之象。人元用事者,即此月此日之司令神也,如宅中之向道,不可不卜。《地理玄機云》云:“宇宙有大關會,氣運為主;山川有真性情,氣勢為先”。所以天氣動於上,而人元應之,地氣動於下,而天氣從之。由此論之,人元司令,雖助格輔用之首領,然亦要天地相應為妙。故知地支人元必得天干引助,天干為用,必要地支司令。總云人元必須司令,則能引吉制凶;司令必須出現,方能助格輔用。如寅月之戊土,巳月之庚金,司令出見,可置弗論也,譬如寅月生人,戊土司令,甲木雖未及時,戊土雖則司令,天干不透火土而透水木,謂地衰門旺;天干不透水木而透火土,謂門旺地衰,皆吉凶參半。如丙火司令,四柱無水,寒木得火而繁化,相火得木而生柱,謂門地兩旺,福力非常也,如戊土司令,木透於,支藏水,謂門地同來衰,禍生不測矣。餘月依此而論。
時日月年
丙戊丙甲
辰寅寅戌
壬辛庚己戊丁
申未午巳辰卯
戊寅日元,生於立春十五日後,正當甲木司令,地支兩寅緊剋辰戌之土,天干甲木,又制日干之戊,似乎煞旺身弱。然喜無金,則日元之氣不洩,更妙無水,則丙火之印不壞,尤羨鐵身透丙,化殺生身。由甲傍而懸青綬,從副尹以躋黃堂,名利雙收也。
時日月年
庚戊丙甲
申辰寅戌
壬辛庚己戊丁
申未午巳辰卯
戊辰日元,生於立春後六日,正戊土司令,月透丙火,生化有情,日支坐辰,通根身旺,又得食神制殺。俗論比之,勝於前造,不知嫩木寒土皆喜火,況殺既化,不宜再制。所嫌者,申時不但日主洩氣,而且丙火臨絕,以致書香難遂,一生起倒不甯,半世刑喪不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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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6
  • 十四 精神

◎精神
人有精神,不可以一偏求也,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。
原注,精氣神氣皆無氣也,五行大率以金水為精氣,木火為神氣,而土所以實之者也。有神人不見其精,而精自足者,有精足不見其神,而神自足者;有精缺神索,而日主虛旺者;有精缺神索,而日主孤弱者,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,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,有精神俱缺而氣旺;有精神俱旺而氣衰,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,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,有精助精而精反洩無氣者,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,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。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,俱要損益其進退,不可使有過不及也。
任氏曰:精者,生我之神也;神者,剋我之物也;氣者,本氣貫足也。二者以精為主,精足則氣旺,氣旺則神旺,非專以金水為精氣,木火為神氣也。本文末句云:“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”,顯非金水為精,木火為神,必得流通生化,損益適中,則精氣神三者備矣。細究之,不特日主用神體象有精神,即五行皆有也。有餘者則損之,不足則益之,雖一定理,角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,惟在審察“得其中”三字而已。損者,剋制也;益者,生扶也。有餘損之,也有餘者宜洩之;不足益之,過不足者宜去之。此損益之妙用也。蓋過於有餘,損之反觸其怒,則宜順其有餘而洩之;過於不足,益不受補,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,是不可以一偏求也。總之精太足宜益其氣,氣太旺宜助其神,神太洩宜滋其精,則生化流通,神清氣壯矣。如精太足,反損其氣,氣太旺,反傷其神,神太洩,反抑其精,則偏枯雜亂,精索神枯矣。所以水泛木浮,木無精神;木多火熾,火無精神;火炎金無精神;金多水弱,水無精神。原注以金水為精氣,木火為神氣者,此由髒而論也。以肺屬金,以腎屬水,金水相生,藏於裏,故為精氣,以肝屬木,以心屬火,木火相生,發於表,故為神氣,以脾屬土,貫於周身,上所以實之也。若論命中之表裏精神,則不以金木水火為精神也,譬如旺者宜洩,洩神得為精足,此從裏發於表,而神自足矣;旺者宜剋,剋神有力為神足,此由表達於裏,而精自足矣,如土生於四季月,四柱土多無木,或干透庚辛,或支藏申酉,此謂裏發於表,精足神定;如土多無金,或干透甲乙,或支藏寅卯,此謂表達於裏,神足精安;土論如此,五行皆同,宜細究之。
時日月年
戊丙甲癸
戌寅子酉
戊己庚辛壬癸
午未申酉戌亥
此造以甲木為精,衰木得水滋,而逢寅祿為精足,以戊土為神,坐戌通根,寅戌拱之為神旺。官生印,印生身,坐下長生為氣貫流通,生化五行俱足。左右上下情協不悖,官來能擋,劫來有官,食來有印,東西南北之運,皆可行也,所以一生富貴福壽,可謂美矣。
時日月年
庚丙乙癸
寅辰卯未
己庚辛壬癸甲
酉戌亥子丑寅
此造以大勢觀之,官印相生,偏財時遇,五行不缺,四柱純粹,儼然貴格,不如財官兩字休囚,又遙隔不能相顧,支全寅、卯、辰。春土剋盡,不能生金,金臨絕地,不能生水,水之氣盡洩於木,木之勢愈旺而火熾,火熾則氣斃,氣斃則神枯。行運北方,又傷丙火之氣,反助取木之精;即逢金運,所謂過於有餘,損之反角其觸,以致終身碌碌,名利無成出。
時日月年
己丙乙戊
丑辰丑戌
己庚辛壬癸甲
未申酉戌亥子
此四柱皆土,命主元神,洩盡月干,乙木凋枯,所謂精氣枯索。運逢壬戌,本主受傷;年逢辛未,緊剋乙木,卒於九月患弱症而亡。
此造運用逆行,大抵是右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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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3
  • 十三 體用

◎體用
道有體用,不可以一端論也,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。
原注:有以日主為體,提綱為用。日主旺,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:日主弱,則提綱有物,幫身以制其神者,亦皆為我用。
提納為體,喜神為用者,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。
提綱食傷財官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;提綱印比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。此二者,乃體用之正法也。
有以四柱為體,有以化神為體,四柱為用,化之真者,即以化神為體,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,取以為用。
有以四柱為體,歲運為用,有以喜神為體,輔喜神之神為用,所喜之神,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。
有以格象為體,日主為用者,須八格氣象,及暗神,化神,忌神,客神,皆成一體段。
若是一面格象,與日主無干者,或傷剋日主太過,或幫扶日主太過,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,又無形跡,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,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。
有以日主為用,有用過於體者。如用食財,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,及太髮露浮泛者,雖美亦過度矣。
有用立而體行者,有體立而用行者,正體用之理也。
如用神不行於流行之地,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。
有體用各立者,體用皆旺,不分勝負,行運又無輕重上下,則各立。
有體用俱滯者,如木火俱旺,不遇金土則俱滯,不可一端定也。
然體用之用,與用神之用有分別,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,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,只要斟酌體用真了。
於此取緊要為用神,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,的非妙造,須抑揚其重輕,毋使有餘不足。
任氏曰:體者形象氣局之謂也,如無形象氣局,即以日主為體;用者用神也,非體用之外別有用神也。
原注體用與用神有分別,又不詳細載明,仍屬模糊了局,可知除體用之外,不能別求用神。玩本文末句云,“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”,顯見體用之用,即用神無疑穎。
旺則抑之,弱則扶之,雖不易之法,然有不易中之變易者,惟在審察“得其宜”三字而己矣。
旺則抑之,如不可抑,反宜扶之;弱則扶之,如不可扶,反宜抑之。此命理之真機,五行顛倒之妙用也。
蓋旺極者抑之,抑之反激而有害,則宜從其強而扶之;弱極者扶之,扶之徒勞而無功,則宜從其弱而抑之。是不可以一端論也。
如日主旺,提綱或官或財或食傷,皆可為用;日主衰,別尋四柱干支有幫身者為用。
提綱是祿刃,即以提綱為體,看其大勢,以四柱干支食神財官,尋其得所者而用之。
如四柱干支財殺過旺,日主旺中變弱,須尋其幫身制化財殺者而用之。
日主為體者,日主旺,印綬多,必要財星為用;
日主旺,官殺輕,亦以財星為用。
日主旺,比劫多,耐我財星,以食傷為用;
日主旺,比劫多,而財星輕,亦以食傷為用。
日主旺,官星輕,銕綬重,以財星為用;
日主弱,官殺旺,則以印綬為用,
日主弱,食傷多,亦以印綬為用;
日主弱,財星旺,則以比劫為用。
日主與官殺兩停者,則以食傷為用;
日主與財星均敵者,則以印比為用。此皆用神之的當者也。
如日主不能為力,合別干而化,化之真者,即以化神為體。
化神有餘,則以洩化神之神為用;
化神不足,則以生助化神之神為用。
局方曲直五格,日主是元神,即以格象為體,以生助氣象者為用,或以食傷為用,或以財星為用,只不宜用官殺。
宜總視其格局之氣勢意向而用之,毋執一也。
如無格無局,四柱又無用神可取,即或取之,或閑神合住,或被沖神損傷,或被忌神劫占,或被客神阻隔,不但用神不能顧日主,而日主亦不能顧用神。
若得歲運破其合神,合其沖神,制其劫占,通其阻隔,此謂歲運安頓,隨歲運取用,亦不失為吉也。
原注云:“二三四五用神,的非妙造”,此說大謬。只有八字,總去四五至為用神,財是除日干之外,只有兩字不用,斷無此理。
總之有用無用,定有一個著落,確乎不易也。
命中只有喜用兩字,用神者,日主所喜,始終依賴之神也,除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,皆閑神客神也,學者宜審察之。
大凡天干作用,生則生,剋則剋,合則合,沖則沖,易於取材,而地支作用,則有種種不同者,故天干易看,地支難推。
時日月年
癸丙甲丙
巳午午寅
庚己戊丁丙乙
子亥戌酉申未
此火長夏令,月支坐刃,年支逢生,時支得祿,年月兩支,又透甲丙,烈火焚木,旺之極矣,一點癸水熬干,只得從其強勢。
運逢木火土,財喜頻增;申酉運中,刑耗多端;至亥運,激火之烈,家業破盡而亡。所謂旺極者,抑之反激而有害也。
時日月年
丙丙庚戊
申申申寅
丙乙甲癸壬辛
寅丑子亥戌酉
丙火生於初秋,秋金乘令,二申沖去一寅,丙火之根已拔,比肩亦不能為力。
年月兩干,又透土金,只得從其弱勢,順財之性,以比肩為病。故運至水旺之地,制去比肩,事業巍峨:丙寅幫身,刑喪破髦。
所謂弱極者扶之,徒勞無功,反有害也。此等格局頗多,以俗論之前造必以金水為用,此造必以木為用,以致吉凶顛倒,反歸咎於命理之無憑故特書兩造為後證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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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7:12
  • 十二 八格

◎八格
財官印綬發偏正,兼論食傷八格定。
原注:自形象氣局之外,而格為最。格之真者,月支之神,透於天干也。以散亂之天干,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,非格也。自八格之外,若曲直五格皆為格,而方已局氣象定之者,不可言格也。五格之外,飛天合祿雖為格,而可以破害刑沖論之者,亦不可言格了也。
任氏曰:八格者,命中之正理也。先觀月令所得何支,次看天干透出何神,再究司令以定真假,然後取用,以分清濁,此實依經順理,若月逢祿刃,無格可取,須審日主之喜忌另尋別支透出天干者,藉以為用。然格局有正有變,正者必兼五行之常禮也,曰官印,曰煞印,曰財煞,曰食神制殺,曰食神生財,曰傷官佩印,曰傷官生財;變者,必從五行之氣勢也,曰從財,曰從官殺,曰從食傷,曰從強,曰從弱,曰從勢,曰一行得氣,曰兩氣成形。其餘外格我端,餘務考群書,俱不從五行正理,盡屬謬談;至於《蘭台妙選》,所定一切奇格異局,納音諸法,尤屬不經,不待辯而知其荒唐也.自唐宋以來,作者甚多,皆虛邙之論;更有吉凶神煞,不知起自何人,作此險語,往往全無應驗,誠意伯〈千金賦〉云:“吉凶神煞之多端,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”。一言以蔽之矣,即如壬辰日為“王騎龍背”,壬寅日為“王騎虎背”,何不再取壬午、壬申、壬戌、壬子,謂騎猴馬犬鼠之背乎?又如六辛日逢子時,謂“六陰朝陽”,夫五陰皆陰,何獨辛金可朝陽,餘干不可朝陽乎?且子乃體陽用陰,子中癸水,六陰之至,何謂陽也?又如六乙日逢子時,謂“鼠貴格”,夫鼠者,耗也,何以為貴?且十干之貴,時支皆有之者,豈餘干不可貴乎?不待辯而知其謬也。其餘謬格甚多,支離無當,學者宜細詳正理五行之格,弗以謬書為惑也。
時日月年
癸乙癸庚
未未未辰
己戊丁丙乙甲
丑子亥戌酉申
此造支中三未通根,尚有餘氣,干透兩癸,正三伏生寒,貼身生扶,亦通根身庫。官星獨發而清,癸水潤土養金,生化不悖,財旺生官,中和純粹。科甲出身,仕至藩臬,官境安和。
時日月年
丙丁壬己
午未申丑
丙丁戊己庚辛
寅卯辰巳午未
此造以大勢觀之,官得清地彼,何彼則富貴,此則困窮?不知此造無印,官緊剋,午未雖是餘氣祿旺,丑中蓄水,暗傷午未之火,壬水逢生,又剋丙火;更嫌己土一透,不能制水,反能晦火;兼之中運逢土,又洩火氣,謂剋洩交加。因之功名未遂,耗散資財,尚不免刑妻剋子。細究皆己丑兩字之患,幸格局順正,氣象不偏,將來運至木水之地,雖然屈抑於前,終必奮亨於後。
時日月年
辛丙乙癸
卯午卯未
己庚辛壬癸甲
酉戌亥子丑寅
此官清印正格,喜其未卯拱木,純粹之象,故為人品超群,才華卓越,文望若高山北斗,品行似良玉精金。異印星太重,官星洩氣,神有餘而精不足,以致功名蹭蹬,縱有淩去之志,難遂青錢之選,還喜格正局清,財星逢合,雖然大材小用,究竟名利兩全,仕路清高。施菁莪之雅化,振古木之人才也。
時日月年
壬癸丙辛
戌卯申卯
庚辛壬癸甲乙
寅卯辰巳午未
此印綬格,以申金為用,以丙火為病,以壬水溈藥,中和純粹,秋水通源。運至癸巳,金水逢生得助,科甲聯登;壬辰藥病相濟,由部屬出為郡守。蓋辛卯庚寅蓋頭,逢金不能生火環印,名利兩全也。
時日月年
甲癸丙辛
寅卯申卯
庚辛壬癸甲乙
寅卯辰巳午未
此亦以申金為用,以丙火為病,與前只換一寅字,不但有病無藥,而且生助病神。彼則青錢萬選,名利兩全,此則機杼空拋,守株待兔。更嫌寅申遙沖,卯木助之,印綬反傷,木旺金缺,且月建乃六親之位,未免分荊破斧,資財耗散。壬運幫身去病,財源稍裕;辛卯庚寅,東方無根之金,功名未能進取,家業不過小康。然格正局真,印星秉令,所以襟懷曠達,八鬥才誇,爭似元龍意氣,五花筆吐,渾如司馬文章。獨嫌月透秋陽,難免珠沉滄海,順受其正,莫非命也。由此數造觀之,格局不可執一論也,不拘財官印綬等格,與日主無干。旺則宜抑,衰則宜扶,印旺洩官宜財星,印衰逢財宜比劫,此不易之法。
影響遙系既為虛,雜氣財官不可拘。
原注:飛天合祿之類,固為影響遙系而非格矣。如四季月生人,只當取土為格,不可言雜氣財官;戊己日生於四季月者,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,不可概以雜氣財官論之;至於建祿月動羊無能為刃,亦當看月令中人元透於天干者取格,若不合氣象形局,則又無格矣。只取用神,用神又無所取,只得看其大勢,以皮面上斷其窮通。不可執格論也。
任氏曰;影響遙系者,即暗沖暗合之格也。俗書所謂飛天祿馬是也。如丙午日支全三午,癸酉日支三酉,逢三則沖,午去暗衝子水為官,酉去暗合辰土為官。尚有沖財合財,如壬子日支全三子,暗沖午火為財,乙卯日支一三卯,暗合戌土為財。又云,先要四柱不要財官,為真方可沖合。夫沖者,散也,合者,化也,何能為我用乎?四柱原有財官,不宜沖合,尚有喜與不喜,何況四柱無財官乎?至於雜氣財官,亦是畫蛇添足。辰戌丑未,無非支藏三干,各為雜氣;寅申巳亥,亦有三干,何故不論?夫庫中餘氣,可以言格,生地之神,莫非反棄?又云雜氣財官吉沖,尤為穿鑿。若甲木生丑月,為雜氣財官,喜未沖之,未中丁火,緊傷丑中辛金之官,格乃破矣,余支皆然,不若透出天干取格為是。諸書所載,祿分四種,年為背祿,月為建祿,日為專祿,時為歸祿。又云建祿喜官,歸祿忌官,則又遺背祿專祿矣,又云日祿歸時沒官星,號為青去得路,誠如所論,則丙辛兩日生人,逢癸巳丁酉時者,世無讀書出仕者乎?無非日干旺地之比肩也,不可認作食祿為王家之格言,則四柱神,竟同親刻,既柱中之祿為美,何得運逢祿支反為祿堂而家破人亡乎?命徹底根源,則窮通壽夭,自不爽矣。大凡格局真實而純粹者,百無一二,破壞而雜氣者,十有八九,無格可取者甚多,無用可尋者不少。格正用真,行運不悖,名利自如;格破用損,謂這有病,憂多樂少。倘行---運得所,去其破損之物,扶其喜用之神,譬如人染沉屙,得良劑以生也,不貴亦富。無格可取,無用可尋,只可看其大勢,與日主之所向,運途能補其所喜,去其所忌,雖碌碌營生,可免饑寒之患。若行運又無可取,則不貧亦賤;若格正用真,五行反悖,一生有志難伸矣。
時日月年
甲丙庚己
午午午巳
甲乙丙丁戊己
子丑寅卯辰巳
此造俗論,丙午日支全三年,四柱滴水全無,中年又無水運,必作飛天祿馬,名利雙輝,不知此造午中己土,巳中庚金,元神透出年月兩干,真火土傷官生財格。初交己巳戊辰,彙火生金,遺業頗豐;丁卯丙寅,土金喜用皆傷,連遭回祿三次,又剋兩妻四子,家業破盡;至乙丑運,北方濕土,晦火生金,又合化有情,經營獲利,納妾生子,重振家園;甲子癸亥,北方水地潤土養金,發財數萬若以飛天合祿論,大忌水運矣。
時日月年
己乙癸丁
卯卯卯丑
丁戊己庚辛壬
酉戌亥子丑寅
乙卯日,生於卯月卯時,旺之極矣,最喜丁火獨發,洩其精英。惜癸水剋丁,仍傷秀氣,時干己土臨絕,不能去其癸水,因之書香不繼,初中運逢水木之地刑喪破耗,家業漸消:戊戌丁運,大遂經營之願,發財巨萬,若以飛天祿馬論之,則戊戌運大破矣。
時日月年
甲甲癸丁
戌辰丑未
丁戊己庚辛壬
未申酉戌亥子
此造支全四庫逢沖,俗作雜氣財官也,不知丑未逢沖,不特官星受傷,而且沖去庫根;日主坐下餘氣,亦是根盤,更嫌戌沖,微根巳氣,財多身弱;且旺土愈沖愈旺,則癸水必傷。初運壬子辛水旺之地,蔭疪有餘;一交庚戌,財煞並旺,椿萱並逝,刑妻剋子;己酉戊申土蓋天干,使金不能生水,家業破盡,無子而亡。
時日月年
辛甲癸丁
未子丑亥
丁戊己庚辛壬
未申酉戌亥子
甲子日元,生於丑月,支類北方;天干辛癸,官印元神髮露,剋去丁火,丑未遙隔;又水勢乘權,不能沖丑,正得中和之象。所以土金水運,皆得生化之情,早游泮水,戰勝秋闈。只因格局清寒,仕路未居顯職,芹泮日長鳴孔鐸,杏壇春暖奏虞弦也。前則逢沖,官印兩傷,名利無成,此則不動,名成利遂。可知墓庫逢沖必發者,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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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6:49
  • 十一 方局

◎方局
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,東方也,搭一亥或卯或未,則太過,豈不為混局哉!
任氏曰:十二支,寅、卯、辰東方,巳、午未南方,申酉、戌西方,亥、子、丑北方。凡三字全為成方,如寅、卯、辰全,其力量較勝於亥、卯、未木局、戊日遇寅月,見三字,俱以殺論;遇卯月,見三字,俱以官論,己日反是。遇辰月,視寅卯之勢,較量輕重,以發殺,其餘信此。若只二字,則竟不取,所言方局莫混之量,愚意以為不然,且如木而見亥字,為生旺之神;見未字,為我剋之財,又是木盤根之地,亦何不可?即用三合木局,冊有所損累耶?至於作用,則局之用多,而方之用狹,弗以論方而別生穿鑿也。
時日月年
己戊丁甲
未辰卯寅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此木方全,搭一未字為混,然無未字,則日主虛脫,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殺耑不作官,必要未字日主氣貫,身殺兩停,名利雙輝。鼎甲出身,仕至極品,可知方混局之無害也。
時日月年
丁乙庚丙
亥卯寅辰
丁丙乙甲癸壬辛
酉申未午巳辰卯
此支類東方,火明木秀,最喜丙火緊剋庚金之濁,然春初木嫩,必得亥時生助。為人風流瀟灑,學問淵深。丁亥生木助火,采芹攀桂;巳運南宮報捷,名高翰苑;午運拱寅合卯,采梁棟於鄧林,是難哲匠,搜琳琅於瑤圃;爰藉宗工;至酉,乙木無根,金得地,衝破東方秀氣,犯事落職,若無亥水化之,豈能免大凶!
局混方兮有純疵,行運喜南或喜北
原注: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則太強,行運南北,則有純疵,不能俱利。
任氏曰: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,亥卯未木局,寅午戌火局,巳酉丑金局,申子辰水局,皆取征旺墓,一氣始終也。柱中遇三支合勢,吉凶之力較大。亦有取二支者,然以旺支為主,或亥卯,或卯未,皆可取,亥未次之。凡會忌沖,如亥卯未木局,雜一酉丑字於其中,而以與所沖之神緊貼,是為破局。雖沖字雜地其中,而不緊貼,或沖字處於其外而緊貼,則會局與損局瘐論,其二支會局者,以相貼為妙,逢沖即破,他字間之,亦遙隔無力,須天干領出可用。至於“局混方兮有純疵”之說,與方“要得方莫混局”,之理相似,究其理亦無所害。見寅字是謂同氣,見辰字是謂餘氣,又是東方濕土,能生助木神,又何損累耶?”行運南北之分須看局中意向為是。如木局,日主是甲乙,四柱純木,不雜別字,運行南方,謂秀氣流行,則純;運行北方,謂之生助強神,無疪。或干支有火吐秀,運行南方,名利裕如;運行北方,凶災立見。木論如此,余者可知。
時日月年
癸乙乙甲
未卯亥寅
癸壬辛庚己戊丁丙
未午巳辰卯寅丑子
此木局全,混一寅字,然四柱無金,其勢從強,謂深得一方秀氣。少年科第,惟庚辰辛巳運,雖有癸水之化,仍不免刑喪起倒,仕路蹭蹬。至六旬外,運走壬午癸未,由縣令而遷司馬。履黃堂而升觀察,直如揚帆大海,誰能禦之!由此觀之,從強之木局,東南北運皆利,惟忌西方金運剋破耳。
時日月年
丁乙丁甲
亥未卯寅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此亦木局全,混一寅字,取丁火食神秀氣,非前造從強論也。至巳運,丁火臨官,登科發甲;庚午辛未,南方金敗之地,不傷體用,仕途平坦;壬申,木火皆傷,破局,死於軍中。前則從強,南北皆利;此則木火,西北有害。由此兩造觀之,局混方之無害也。
若然方局一齊來,須是干頭無反復。
原注:木局木方全者,須要天干全順得序,行運不背乃好。
任氏曰:方局齊來者,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謂也。如寅、卯辰兼未,亥卯未兼寅辰,巳、午未兼戌,寅午戌兼巳未,申、酉、戌、兼巳丑,巳酉丑兼申戌,亥、子、丑兼申辰,申子辰兼丑亥子類是也。干頭無反復者,方局齊來,其氣旺盛,要天干順其氣勢為妙。若地支寅、卯、辰,日主是木,或再見亥之生,未之庫,如地支亥卯未,日主是木,或再逢寅之祿、辰之餘,旺之極矣,非金所能剋也,須要天干有火,洩其精英,不見金水,則干頭無反復,然後行土運,乃為全順得序而不悖矣。如天干無火而仍生木,逢凶有解。苟有火而見水,或無火而見金,此謂干頭反復,如得運程安頓,遇土則可止其逆水,遇火則可去其微金,亦不失為吉耳。如日干是土,別干得火,相生之誼,亦不反復;見金以寡敵眾,見水生助強神則反復矣。所以制之以盛,不若化之以德,則其流行全順矣。餘仿此。
時日月年
癸乙丁甲
未亥卯寅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此方局齊來,得月干丁火獨透,發洩菁英,何其妙也。惜乎時干癸水透露,通根亥支,緊傷丁火秀氣,謂干頭反復,所以一衿尚不能博,貧乏無子。設使癸水換一火土,名利皆遂矣。
時日月年
乙甲甲丁
亥寅辰卯
戊己庚辛壬癸
戌亥子丑寅卯
此亦方局齊來,干頭無水,丁火秀氣流行,行運不甚反悖。中鄉榜,仕至州牧,子多財旺,賦性仁慈,品行端方,壽越八旬,夫婦齊眉。所謂木主仁,仁者壽,格名曲直仁壽者,信斯言也。由此兩造觀之,干頭反復與全順得序者,天淵也。
成方干透一元神,生地庫地皆非福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全者,日主甲乙木,則透元神,而又遇亥之生,未之庫,決不發福,惟純一火運略好。
任氏曰:成方干透元神者,日主即方之氣也。如木方日主是木,火方日主是火,即為元神透出也。生地庫地皆非福者,身旺不宜再助也,然亦要看其氣勢,不可一例而推。成方透元神,旺可知矣,固不宜再行生地庫地,以幫方也。倘年月時干不雜財官,又有劫印,謂之從強,則生地庫地,亦能發福。如逢純一火運,真謂秀氣流行,名利皆遂。如年月時干,財官無氣,再行生地庫地之運,不但不能發福,而且刑耗多端。此屢試屢驗,故志之。
時日月年
丁甲甲戊
卯辰寅寅
庚己戊丁丙乙
申未午巳辰卯
此成方,干透元神,四柱不雜金水,時干丁火吐秀,純粹可觀。初中行運火土,中鄉榜,出宰名區;惜木多火熾,丁火不中以洩之,所以運至庚申,不能免禍。
時日月年
丙甲丙癸
寅辰辰卯
庚辛壬癸甲乙
戌亥子丑寅卯
此造財旺提綱,丙食生助,當以財星為用,丙火為喜,癸水為忌。身旺用財,遺業十余萬初年水木運,一敗如灰:至辛亥運,火絕木生,水臨旺,凍餓而死。以此觀之,不論成方成局,必先察財官之勢。若財旺提綱,則以財為用;或官得財助,則以官為用;如財不通月支,官無旺財生,必須棄其寡而從其眾也。餘皆仿此。
成局干透一官星,左邊右邊空碌碌。
原注: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,庚辛乃木之官也,又見左辰右寅,則名利無成。甲乙日單遇庚辛,則亦無成。
任氏曰:如地支會木局,日主元神透出,別干見辛之官、庚之殺,虛脫無氣,即餘干有土,土亦休囚,難以生金,須地支有一申酉丑字為美。若無申酉丑,反加之寅辰字,則木勢愈盛,金勢愈衰矣,故碌碌終身,名利無成也。若得歲運去其官星,亦可發達,必要柱中先見食傷,然後歲運去淨官煞之根,名利遂矣。本局如此,餘局仿此論之可也。
時日月年
丁乙辛辛
亥未卯未
乙丙丁戊己庚
酉戌亥子丑寅
此乙木歸垣,亥卯未全,木勢旺盛,金氣虛脫,最喜時透丁火,制煞為用。故初運土金之鄉,賓士未遇;至於亥運,生木制煞,軍前效力,得縣佐;丙戌運中幫丁剋辛,升縣令。此所謂強眾而敵寡,勢在去其寡,非煞旺宜制而推也。至酉運,煞逢祿旺,衝破木局不祿。
時日月年
戊乙辛辛
寅未卯未
乙丙丁戊己庚
酉戌亥子丑寅
此乙木歸垣,雖無全會,然寅時比亥之力量勝數倍矣。以大象觀之,局中三土兩金,似乎財生煞旺,不知卯旺提綱,支中皆木之根旺,非金之在地也。初運土金之鄉,采芹食廩,家業豐裕:一交丁亥,制煞會局,刑妻剋子,破耗異常,犯事革名,憂鬱而死。
時日月年
癸乙己庚
未亥卯寅
乙甲癸壬辛庚
酉申未午巳辰
此造正合本文成局,干透官星,左右皆空,四柱一無情致,用財則財會劫局,用官則官臨絕地,用神無所著落,為人少恒一之志,多遷變之心,以致家業破耗。讀書未就,而學醫;醫又不就,又學堪輿;自以為仲景再世,楊賴複生,而人終不信;又學巫,學易,學命,所學甚多,不能盡述。不但一無所就,而且財散人離,削髮為僧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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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6:45
  • 十 形象

◎形象
兩氣合而成象,象不可破也。
原注:天干屬木,地支屬火,天干屬火,地支屬木,其象則一。若見金水則破,餘仿此。
任氏曰:兩氣雙清,非獨木火二形也,如土金、金水、水木,木火、火土,相生各半五局。即相剋之五局亦是也,如木土、土水、水火、火金、金木之各半用敵也。相剋務須均敵,切忌偏重偏輕。若用金水,則火土不宜夾雜;如取水木,則火金不可交爭。木火成象者,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濟者,尤忌土來止水。各既如此,取運亦仿此而行。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祿重;中途混亂,恐職棄而家傾。故此格最難全美,而看法貴在至精。若生而複生,乃是流通之妙;倘剋而遇化,亦為和合之情。或謂理僅兩神,似嫌狹少,不知格分十種,盡費推詳。
時日月年
丁甲丁甲
卯午卯午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此造木火各半,兩氣成象,取丁火傷官,秀氣為用。四柱金水全無,純粹可觀。巳運丁火臨官,南宮奏捷,名高翰苑;庚運官殺混局,降知縣。夫南方之金,尚有不足,將來西方之水,難言無咎。
時日月年
乙丁乙丁
巳卯巳卯
己庚辛壬癸甲
亥子丑寅卯辰
此亦木火各半,兩氣成象,非前傷官之比。日主是火,長於夏令,木從火勢,格成炎上,更不宜見金運。火逢生助。巡撫浙江;至辛運水年,木火皆傷。故不能免禍。所謂“二人同心,可順而不可逆也。”
時日月年
戊丙戊丙
戌午戌午
甲癸壬辛庚己
辰卯寅丑子亥
此火土各半,兩氣成象,取戌土食神,秀氣為用。辛丑運濕土晦火,秀氣流行,登鄉榜;壬運壬年,赴會試,死於都中,蓋水激丙火,則火滅也。如兩戌換以兩辰,不致燥烈,雖逢水運,亦不至大凶也。
時日月年
辛戊辛戊
酉戌酉戌
丁丙乙甲癸壬
卯寅丑子亥戌
此土金各半,兩氣成象,取辛金傷官為用。喜其一路北方運,秀氣流行,少年科甲,仕至黃堂;交丙破辛金之用,不祿。凡兩氣成象者,要日主去生,或食或傷。謂英華秀髮,多致富貴;所不足者,運破局,不免於禍。如金水水木之印綬格,無秀可取,故無富貴,試之屢驗。
時日月年
癸戊癸戊
亥戌亥戌
己戊丁丙乙甲
巳辰卯寅丑子
此水土各半,兩氣成象,喜其通根燥土,財命有一。然氣勢稍寒,所以運至丙寅,寒逢陽,運登科甲,更妙亥中甲木暗生,仕至郡守,宦途平坦。
時日月年
己癸己癸
未亥未亥
癸甲乙丙丁戊
丑寅卯辰巳午
此土水相剋,兩氣成象,純殺無制,日主受傷。初走火土之鄉,生助七殺,正是明月清風誰與共,高山流水少知音;一交乙卯,運轉東方,制殺化權,得奇遇,飛升縣令。由此觀之,生局必須食為美,印局無秀氣,不足為佳。財局身財均敵,日主本氣無傷,然又要運程安頓得好,斯為全美,一遇破局,則禍生矣。
五氣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原注:木必得水以生之,火以行之,土以培之,金以成之。是以成形於要緊之地,或過或缺,則害。餘皆仿之。
任氏曰:木之成形,食傷洩氣,水以生之;官殺交加,火以行之;印綬重疊,土以培之;財輕劫重,金以成之。成形於得用之地,庶無偏枯之病,何患名利不遂乎?即舉木論,五行皆可成形,變仿此而推。若四柱無成,成之於歲運又無成處,則終身碌碌,凶多吉少,有志難伸矣。
時日月年
戊甲壬壬
辰子子戌
己戊丁丙乙甲癸
未午巳辰卯寅丑
此造水勢倡狂,獨戊土以培之,以作砥柆之功,不致浮泛也。然戊土亦賴有戌土而根固,若有辰而無戌,辰乃濕土,見水則蕩,戊土不能植根而虛矣。無根之土,豈能止百川之源?故此造所重者,戌之燥土也。但寒木無陽,必須火以溫之,則木方可發榮,所以運至南方火旺之鄉,發財數萬,名成異路也。
時日月年
辛甲乙戊
未辰卯寅
辛庚己戊丁丙
酉申未午巳辰
此造支類東方,劫刃肆逞,一點微金,成之不足,故書香不繼,初運火土,,不失化之情,財源通裕;至庚申辛酉,辛金得地,而成之異路,加捐仕至州牧;癸運生木洩金,不祿。
時日月年
乙甲乙癸
亥戌卯未
己庚辛壬癸甲
酉戌亥子丑寅
此造柱中,未土深藏,戌土自坐,謂財來就,未嘗不美。只因四柱無金以成之,五行無火以行之,再加亥時,癸水通根生劫,亥卯未全,助起劫刃倡狂。查其歲運,又無成地,以致祖業消磨,剋妻無子。由此推之,命之所重在運,運其可忽乎諺云:“人有淩云志,無運不能自達也。”
獨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原注:一者為獨,曲直炎上之類也。所生者為化神,化神宜旺,則其氣流行,然後行財官之地方可。
任氏曰:權在一人,,曲直炎上之類是也。化者,食傷也,局中化神昌旺,歲運行化神之地,名利皆遂也。八字五行全備,固為合宜,而獨象乘權,亦主光亨。木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金為曲直;火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水為炎上;土日,四庫皆全,不雜木為稼穡;金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火為從革;水日,或方或局全,不雜土為潤下。皆從一方之秀氣,不同六格之常情。必要得時當令,遇旺逢生。但體質過於自強,須以引通為妙,而氣勢必有所關,務須審察其情。如木局見土運,斯雖財神資養,先要四柱有食有傷,庶無分爭之慮。見火運,謂英華髮秀,須看原局有財無印,方免反剋為殃,名利可遂;見金運,謂破局,凶多吉少;見水運,而局中無火,誤用生助強神,亦主光亨,故舊有從強之說,再行生旺為佳,若四柱先有食傷,必主凶禍臨身;如原局徽伏破神,須運有合沖之妙;若本主失時得局,要運遇生旺之鄉,亦主功名小就。苟行運偶逢殺地,獨象立見凶災,若局有食傷反剋之能,方無大害。總之干乃領袖之神,陽氣為強,陰氣為弱;支乃會格之物,方力較重,局力較輕。獨象雖美,只怕運途破局;合象雖難,即喜制化成功。
時日月年
丙甲丁甲
寅辰卯寅
癸壬辛庚己戊
酉申未午巳辰
支全寅卯辰,東方一氣,化神者,丙丁也。發洩菁華,少年科甲,早遂仕路之光;行財地,得過且過有食傷化劫之功;行金運,又得丙丁回剋之能;交壬破局傷秀,降職歸田不祿。
時日月年
己戊丁己
未子丑未
辛壬癸甲乙丙
未申酉戌亥子
費中堂造,天干戊已逢丁,地支重午丑未。子丑化土,斯真格象,已成稼穡。所不足者,丑中辛金無從引出,且局中丁火三見,辛金暗傷,未得生化之妙,所以嗣息艱難。若天干透一庚辛,地支藏一申酉,必多子矣。
時日月年
乙丙甲丙
未戌午寅
庚己戊丁丙乙
子亥戌酉申未
支全火局,木從火勢,格成炎上。惜木旺剋土,秀氣有傷,書香難就,武甲出身,仕至副將。行申酉運,運亦有戌未之化,所以無咎;亥運,幸得未會寅合,不過降職;交庚子,干無食傷,支逢沖激,死在軍中。
時日月年
庚庚乙庚
辰戌酉申
辛庚己戊丁丙
卯寅丑子亥戌
此造天干乙庚化合,地支申酉戌全,格成從革,惜無水,肅殺之氣太銳,不但書香不利,而且不能善終。行伍出身,官至參將,一交寅運,陣亡。蓋局無食傷之故耳;又寅戌暗拱,觸其旺神也。
時日月年
壬癸辛壬
子丑亥子
丁丙乙甲癸壬
巳辰卯寅丑子
地支亥子丑,干透壬癸辛,局成潤下。喜行運不背,書得早遂;甲寅運氣流行,登科發甲;乙卯宦途平坦,由縣令而遷州牧;丙辰原局無食傷之化,群劫爭財,不祿。
全象喜行財地,而財神要旺。
原注:三者為一,有傷官而又有財也,主旺喜財旺,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。
任氏曰:三者為全,非專論傷官與財也。傷官司生堸。固為全矣,而官印相生,財官並見,豈非全乎?傷官生財,日主旺相,固宜財運,倘四柱比劫多見,財星被劫,官運必佳,傷官運更美。須觀局中意向為是。日主旺,傷官司輕,有印綬,喜財而不喜官;日主旺,財神輕,有比劫,喜官而不喜財;財官並見,日主旺相,喜財而不喜官;官印相生,日主休囚,喜印緩而不喜比劫。大凡論命,不可執一,須全局之意向,日景喜忌為的。
時日月年
甲丁丙戊
辰卯辰申
壬辛庚己戊丁
戌酉申未午巳
丁卯日元,生於季春。傷官生財,嫌其木盛土虛,書香難就。土得其傷官化劫,使丙火無爭財之意,所以運至庚申辛酉,承先人事業雖微,而自創規模頗大,財發十余萬。
時日月年
丁丙辛己
酉午未巳
癸甲乙丙丁戊己庚
亥子丑寅卯辰巳午
此造火長夏天,支類南方,旺之極矣,火土傷官生財。格所嫌者,丁火羊刃透干,局中全無濕氣,劫刃肆逞,祖業無恒,父母早亡,幼遭孤苦,中受饑寒。六旬之前,運走東南木火之地,妻財子祿,一字無成。至丑運,北方濕土,晦火生全,暗會金局,從此得際遇,立業發財,至七旬又買妾,連生二子。及甲子癸亥,北方水地,獲利數萬,壽至九旬。諺云:“有其運,必得其福”,為人豈可限量哉!
形全者宜損其有餘,形缺者宜補其不足。
原注:如甲木生於寅、卯、辰月,丙火生於已、午未月,皆為形全;戊土生於寅、卯、辰月,庚金生於巳、午、未月,缺。餘仿此。
任氏曰:形全宜損,形缺宜補之說,即子平“旺則宜洩宜傷,衰則喜幫喜助”之謂也。命書萬卷,總不外此二句,讀之直捷痛快,顯然明白,故人人得而知之。究之深奧異常,其中作用實有至理,庸俗只知旺用洩傷,衰用幫助,以致吉凶顛倒,宜忌淆亂也。以餘論之,須將四字分用為是,通變在一“宜字”。
宜洩則洩之為妙,宜傷則傷之有功。洩者食傷也,傷者官殺也。均是旺也,或洩之有害,而傷之有利;或洩之有利,而傷之有害,所以洩傷兩字,宜分而用之也。
宜幫則幫之為切,宜助則助之為佳。幫者比劫也,助者印綬也。均是衰也,幫之則凶,而助之則吉;或幫之則吉,而助之則凶,所以幫助兩字,亦宜分而用之也。
如日主旺相,柱中財官無氣,洩之則官星有損,秎則去比劫之有餘,補官星之不足,所謂傷之有利,而洩之有害也。
日主旺相,柱中財官不見,滿局比劫,傷之則激而有害,不若洩之以順其氣勢,所謂“傷之有害,而洩之有利”也
日主衰弱,柱中財星重疊,印綬助之反壞,幫則去財星之有餘,補日主之不足,所以幫之則吉,而助之則凶也。
日主衰弱,柱中官殺交加,滿盤殺勢,幫之恐反剋無情,不若助之以化其強暴,所以幫之則凶,而助之則吉也。
此補前人所未發之言也。至於木生這卯辰月,火生巳午未月為形全,亦偏論也。如木生寅卯辰月,干露庚辛,支藏申酉,莫非乃作全形而損之乎?火生巳午未月,干透壬癸,支藏亥子,莫非仍作全形而損之乎?土生於寅卯辰月為形缺,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補之乎?凡此須究其旺中變弱、弱中變旺之理,不可執一而論。是以實似所當損者,而損之反有害,實似所當補者,而補之反無功,須說察焉。
時日月年
甲庚庚丁
申子戌丑
甲乙丙丁戊己
辰巳午未申酉
此秋金堅銳,官星虛脫,不能相制,財星臨絕,何暇生官!初運土金,晦火生金,形傷破髦,無所不見;丁未丙午助起官星,家業鼎新;乙巳晚景優遊,所謂傷之有功也。
時日月年
乙庚壬戊
酉申戌申
戊丁丙乙甲癸
辰卯寅丑子亥
此造乙從庚化,官星不見,支類西方,又坐祿旺,權在一人。從其強勢,雖有壬,戊土緊剋,不能引通洩其殺氣。初交癸亥財喜如心一交丙寅、觸其旺神,一敗如灰,衣食難度,自縊而死。所謂洩之有益,傷之有害也。
時日月年
乙丙辛庚
未辰巳申
丁丙乙甲癸壬
亥戌酉申未午
此造以俗論之,丙火生於巳月,建祿必要用財,無如庚辛重疊根深,獨印受傷,弱可知矣。運至甲申乙酉,金得地,木無根,破耗異常;丙戌丁運,重振家聲。此財多身弱,所謂幫之則有功也。
時日月年
壬丙癸壬
辰午丑子
己戊丁丙乙甲
未午巳辰卯寅
此造滿局官星,日主孤弱,雖食傷未見,但丑辰皆濕土,能蓄水,不能止水。初交甲寅乙卯,化殺生身,早游泮水,財炡有餘:後交丙辰,不但不能幫身,反受官殺回剋,刑妻剋子,家業耗散;申年暗拱殺局而亡。所謂助之則吉,幫之反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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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滴天髓闡微 通神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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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月 26 週五 201316:44
  • 九 干支總論

◎干支總論
陰陽順逆之說,洛書流行之用,其理信有之也,其法不可執一。
原注:陰生陽死,陽順陰逆,此理出於《洛書》。五行流行之用,固信有之,然甲木死午,午為洩氣之地,理固然也,而乙木死亥,亥中有壬水,乃其嫡母,何為死哉?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,母子相依之勢,陰陽消息之理,而論吉凶可也。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,推斷多誤矣。
任氏曰:陰陽順逆之說,其理出《洛書》,流行之用,不過陽主聚,以進為退,陰主散,以退為進。若論命理,則不專以順逆為憑,須觀日主之衰旺,察生時之淺深,究四柱之用神,以論吉凶,則了然矣。至於長生沐浴等名,乃假借形容之辭也。長生者,猶人之初生也;沐浴者,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;冠帶者,形氣漸長,猶人年長而冠帶也;臨官者,由長而旺,猶人之可以出仕也;帝旺者,壯盛之極,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;衰者,盛極而衰,物之初變也;病者,衰之甚也;死者,氣之盡而無餘也;墓者,造化有收藏,猶人之埋於土也;絕者,前之氣絕而後將續也;胎者,後之氣續而結胎也;養者,如人之養母腹也,自是而複長生,迴圈無端矣。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中,得長生祿旺,便不為弱,就使逢庫,亦為有根。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,俗書之謬也。古法只有四長生,從無子、午、卯、酉為陰長生之說。水生木,申為天關,亥為天門,天一生水,即生生不息,故木皆生在亥。木死午為火旺之地,木至午發洩已盡,故木皆死在午。言木而餘可類推矣。夫五陽育於生方,盛於本方,弊於洩方,盡於剋方,於理為順;五陰生於洩方,死於生方,於理為背。即曲為之說,而子午之地,終無產金產木之道;寅亥之地,終無滅火滅木之道。古人取格,丁遇酉以財論,乙遇午、己遇酉、辛遇子、癸遇卯,以食神洩氣論,俱不以生論。乙遇亥、癸遇申以印論,俱不以死論。即己遇寅歲之丙火,辛遇巳藏之戊土,亦以印論,不以死論。由此觀之,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,若執定陰陽順逆,而以陽生陰死,陰生陽死論命,則大謬矣。故《知命章》中“順逆之機須理會”,正為此也。
時日月年
丙乙己丙
子亥亥子
乙甲癸壬辛庚
巳辰卯寅丑子
乙亥日元,生於亥月,喜其天干兩透丙火,不失陽春之景。寒木向陽,清而純粹,惜乎火土無根,水木太重,讀書未售;兼之中年一路水木,生扶太過,局中火土皆傷,以致財鮮聚而志未伸。然喜無金,業必清高。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,月日為死地,豈不休囚已極,宜用生扶之運?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,則不宜再見水木也。
時日月年
癸癸乙戊
亥卯卯午
辛庚己戊丁丙
酉申未午巳辰
此春水多木,過於洩氣,五行無金,全賴亥時比劫幫身。嫌其亥卯拱局,又透戊土,剋洩並見,交戊午運不壽。若據書云,癸水兩坐長生,時逢旺地,何以不壽?又云“食神有壽妻多子,食神生旺勝財官”,此名利兩全,多子有壽之格也。總以陰陽生死之說,不足憑也。
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,陰陽乖悖而混亂者亡。
原注:不論有根無根,俱要天覆地載。
任氏曰:取用干支之法,干以載之支為切,支以覆之干為切。如喜甲乙,而載以寅卯亥子,則生旺,載以申酉,則剋敗矣;忌丙丁,載以亥子則制伏,載以巳午寅卯,則肆逞矣。如喜寅卯,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,覆以庚辛,則剋敗矣;忌巳午,而覆以壬癸則制伏,覆以丙丁甲乙,是肆逞矣。不特此也,干通根於支,支逢生扶,則干之根堅,支逢沖剋,則干之根拔矣。支受蔭於干,干逢生扶,則支之蔭盛;干逢剋制,則支之蔭衰矣。凡命中四柱干支,則顯然吉神而不為吉,確乎凶神而不為凶者,皆是故也,此無論天干一氣,地支雙清,總要天覆地載。
時日月年
庚庚丁己
辰申卯亥
辛壬癸甲乙丙
酉戌亥子丑寅
庚金雖生春令,支坐祿旺,時逢印比,足以用官。地支載以卯木財星,又得亥水生扶有情,丁火之根愈固,所謂“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”也。歲運逢壬癸亥子,干有己印衛官,支得卯財化傷,生平履險如夷,少年科甲,仕至封疆。經云:“日主最宜健旺,用神不可損傷”,信斯言也。
時日月年
甲庚丁己
申辰卯酉
辛壬癸甲乙丙
酉戌亥子丑寅
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,地支亦載以卯木財星,與前造大同小異。只為卯酉逢沖,剋敗丁火之根,支中少水,財星有剋無生。雖時透甲木臨於申支,謂地支不載,雖有若無。故身出舊家,詩書不繼,破耗刑傷;一交戌運,支類西方,貧乏不堪。
時日月年
癸辛壬庚
巳酉午申
戊丁丙乙甲癸
子亥戌酉申未
此庚辛壬癸,金水雙清,地支申酉巳午,煆煉有功,謂午火真神得用,理應名利雙輝。所惜者五行無木,金雖失令而黨多,火雖當令而無輔;更嫌壬癸覆之,緊貼庚辛之生,而申中又得長生,則壬水愈肆逞矣。雖有巳火助午,無如巳酉拱金,則午火之勢必孤。所以申酉兩運,破耗異常;丙戌運中,助起用神,大得際遇;一交亥運,壬水得祿,癸水臨旺,火氣剋盡,家破身亡。
時日月年
甲辛壬庚
午酉午申
戊丁丙乙甲癸
子亥戌酉申未
此亦用午中丁火之殺,壬水亦覆之於上,亦有庚金緊貼之生。所喜者午時一助,更妙天干覆以甲木,則火之蔭盛。且壬水見甲木而貪生,不來敵火,四柱有相生之誼,無爭剋之風,中鄉榜,仕至觀察。與前造只換得先後一時,天淵之隔,所謂毫釐千里之差也。
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。
原注:四甲四乙,而遇寅申卯酉,為地不載。
任氏曰:天全一氣者,天干四甲、四乙、四丙、四丁、四戊、四己、四庚、四辛、四壬、四癸,皆是也。地支不載者,地支與天干無生化也。非特四甲四乙而遇申酉寅卯為不載,即全受剋於地支。或反剋地支,或天干不顧地支,或地支不顧天干,皆為不載也。如四乙酉者,受剋於地支也;四辛卯者,反剋地支也。必須地支之氣上升,天干之氣下降,則流通生化,而不至於偏枯,又得歲運安頓,非富亦貴矣。如無升降之情,反有沖剋之勢,皆為偏枯而貧賤矣。宜細究之。
時日月年
甲甲甲甲
戌寅戌申
庚己戊丁丙乙
辰卯寅丑子亥
年支申金,沖去日主寅木,加以戌土乘權重見,生金助殺,謂地支不顧天干。夫四甲一寅,似乎強旺,第秋木休囚,沖去祿神,其根已拔,不作旺論。故寅卯亥子運中,衣食頗豐,一交庚辰,殺之元神透出。四子俱傷,破家不祿。干多不如支重,理固然也。
時日月年
戊戊戊戊
午戌午子
甲癸壬辛庚己
子亥戌酉申未
此滿局火土,子衰午旺,沖則午發而愈烈,熬干滴水,是謂天干不覆。初交已未,孤苦萬狀;至庚申辛酉運,引通戊土之性,大得際遇,娶妻生子,立業成家;一交壬戌,水不通根,暗拱火局,遭祝融之變,一家五口皆亡。如天干透一庚辛,或地支藏一申酉,豈至若是之結局乎?
時日月年
戊戊戊戊
午戌午申
甲癸壬辛庚己
子亥戌酉申未
此與前造只換一申字,而天干之氣下降,地支之水有源,午火雖烈,究不能傷申金,用金明矣,況有子水為去病之喜神。交申運,戊辰年四月入學,九月登科,蓋得太歲辰字,暗會水局之妙。惜將來壬戌運中,天干群比爭財,地支暗會火局,未見其吉矣。
時日月年
辛辛辛辛
卯卯卯卯
乙丙丁戊己庚
酉戌亥子丑寅
此造四木當權,四金臨絕,雖曰反剋地支,實無力剋也。如果能剋,可用財矣,若能用財,豈無成立乎?彼此母腹,數年間父母皆亡,與道士為徒;己丑戊子運,印綬生扶,衣食無虧;一交丁亥,生火剋金,即亡其師,所有微業,嫖賭掃盡而死。
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。
原注:寅卯辰、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,則天不覆。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,皆宜天覆地載,不論有根無根,皆要循其氣序,干支不反悖為妙。
任氏曰:地支三物者,支得寅卯辰、巳午未、申酉戌、亥子丑之方是也。如寅卯辰日主是木,要天干火多;日主是火,要天干金旺;日主是金,要天干土重。大凡支全三物,其勢旺盛。如旺神在提綱,天干必須順其氣勢,洩之可也;如旺神在別支,天干制之有力,制之可也。何以旺神在提綱,只宜洩而不宜制?夫旺神在提綱者,必制神之絕地也,如強制之,不得其性,用激而肆逞矣。旺神者,木方提綱得寅卯也是也;制神者,庚辛金也,寅卯乃庚辛之絕地也。如辰在提綱,四柱干支又有庚辛之助,方可制矣。所謂循其氣序,調劑得宜,斯為全美。木方如此,餘可類推。
時日月年
丙甲庚辛
寅辰寅卯
甲乙丙丁戊己
申酉戌亥子丑
此寅卯辰東方,兼之寅時,旺之極矣。年月兩金臨絕,旺神在提綱,休金難剋,而且丙火透時,木火同心,謂強眾而敵寡,勢在去庚辛之寡。早行土運生金,破耗異常,進京入部辦事;至丙戌運,分發廣東,得軍功,升知縣,喜其剋盡庚辛之美;至酉、庚辛得地,不祿宜矣。
時日月年
丁甲庚庚
卯寅辰寅
丙乙甲癸壬辛
戌酉申未午巳
此亦寅、卯、辰東方。旺神不是提綱,辰土歸垣,庚金得載,力量足以剋木,丁火雖透,非庚金之敵,用殺明矣。至甲申運,庚金祿旺暗沖寅木,科甲聯登,仕至郡守;一交丙運制殺,降職歸田。
陽乘陽位陽氣昌,最要行程安頓。
原注:六陽之位,獨子、寅、辰為陽方,為陽位之純。五陽居之,如若是旺神,最要行運陰順安頓之地。
任氏曰:六陽皆陽,非子、寅、辰陽之純也,須分陽寒陽暖而論也。西北為寒,東南為暖,如若申、戌、子全,為西北之陽寒,最要行運遇卯、巳、未東南之陰暖是也;如寅、辰、午全,為東南之陽暖,最要行運酉亥丑西北之陰寒是也。此舉大局而論,若遇日主之用神喜神,或木,或火,或土,是東南之陽暖,歲運亦宜配西北之陰水、陰木、陰火,方能生助喜神用神,而歡如酬酢。若歲運遇西北之陽水、陽木、陽火,則為孤陽不生,縱使生助喜神,亦難切當,不過免崎嶇而趨平坦也。陽暖之局如此,陽寒之局亦如此論,所謂“陽盛光昌剛健之勢,須配以陰盛包含柔順之地”是也。若不深心確究,孰能探其精微,而得其要訣乎?
時日月年
庚丙丙癸
寅午辰巳
庚辛壬癸甲乙
戌亥子丑寅卯
此東南之陽暖。天干金水,似乎無根,喜月支辰土,洩火蓄水而生金,庚金掛角逢生,則庚金可用。癸水即庚金之喜神。初運乙卯甲寅,金絕火生而水洩,孤苦不堪;一交癸丑北方陰濕之地,金水通根,又得巳丑拱金之妙,出外大得際遇,驟然發財十余萬。陽暖逢寒,配合之美也。
時日月年
庚丙乙戊
寅寅丑寅
辛庚己戊丁丙
未午巳辰卯寅
丙寅日元,雖支遇三寅,最喜丑土乘權,財星歸庫。若運走西北土金,財業必勝前造,惜一路東南木火之地,祖業破盡,遍歷數省,賓士不遇,至午運暗會劫局,死於廣東。一事無成,莫非運也。
陰乘陰位氣盛,還須道路光亨。
原注:六陰之位,獨酉亥丑為陰方,乃陰位之純。五陰居之,如若是旺神,最要行運陽順光亨之地。
任氏曰:六陰皆陰,非酉、亥、丑為陰之盛也,須分陰寒陰暖而論也。承上文西北為寒,東南為暖,假如酉、亥、丑全,為西北之陰寒,最要行運遇東南寅、辰、午之陽暖是也。如卯、巳、未全,為東南之陰暖,最要行運遇申、戌、子西北之陽寒是也。此舉大局而論,若日主之用神喜神,或金,或水,或土,是西北之陰寒,歲運亦宜配東南之陽金、陽火、陽土,方能助用神喜神,而福力彌增。若歲運遇東南之陰金、陰火、陰土,則為純陰不育,難獲厚福,不過和平而無災咎也。陰寒之局如此論,陰暖之局亦如此論,所謂“陰盛包含柔順之氣,須配以陽盛光昌剛健之地”者是也。
時日月年
壬乙己丙
午酉亥子
乙甲癸壬辛庚
巳辰卯寅丑子
此全酉、亥、子西北之陰寒。寒木更宜向陽,以丙火為用,壬水即其病也。然喜壬水遠隔,與日主緊貼,日主本衰,未嘗不喜其生,又有己土透干,亦能砥定中流。且喜天干水木火土,各立門戶,相生有情;地支午火緊制七殺,年月火土,通根祿旺。更喜行運東南陽暖之地,不但四柱有情,而且行運光亨,早年聯登甲第,仕至封疆,皆陰陽配合之妙也。
時日月年
壬乙丙己
午丑子亥
庚辛壬癸甲乙
午未申酉戌亥
此與前只換一酉子。以俗論之,酉換丑更美,酉乃七殺剋我,丑乃偏財我剋,又能止水,何其妙也。不知丑乃濕土,能洩火不能止水,酉雖七殺,午火緊剋,不洩火之元神;彼則丙火在年,壬水遙遠,又得己土一隔,此則丙火在月,壬水相近,已土不能為力,子水又逼近相沖。而且運走西北陰寒之地,丙火一無生扶,乙木何能發生?十干體象去:“虛濕之地,騎馬亦憂”,斯言不謬也。所以屈志芸窗,一貧如洗,剋妻無子,至壬申運,丙火剋盡而亡。所謂“陰乘陰位陰氣盛”也。
地生天者,天衰怕沖。
原注:如丙寅、戊寅、丁酉、壬申、癸卯、己酉,皆長生日主,甲子、乙亥、丙寅、丁卯、己巳,皆自生日主,如主衰逢沖,則根拔而禍更甚。
任氏曰:地生天者,如甲子、丙寅、丁卯、己巳、戊午、壬申、癸酉、乙亥、庚辰、辛丑是也。日主生於不得令之月,柱中又少幫扶,用其身印,沖則根拔,生機絕矣,為禍最重。若日主得時當令,或年時皆逢祿旺,或天干比劫重疊,或官星衰弱,反忌印綬之洩,則不怕衝破矣。總之看日主之氣勢,旺相者喜沖,休囚者怕沖。雖以日主而論,歲運沖亦然。
時日月年
丙丙戊甲
申寅辰寅
甲癸壬辛庚己
戌酉申未午巳
此坐下印緩,生於季春,印氣有餘,又年逢甲寅,則太過矣。土雖當令,而木更堅,喜其寅申逢沖,財星得用,第嫌比肩蓋頭,沖之無力。早年運走南方,起倒異常;至壬申癸酉二十年,申沖寅木,剋去比肩,創業興家。此謂乘印就財也。
時日月年
丙丙甲壬
申寅辰申
庚己戊丁丙乙
戌酉申未午巳
此坐下印綬亦在季春,印綬未嘗無餘氣,年干壬殺生印有情,不足畏也,所嫌者,兩申沖寅,甲木之根拔。還喜壬水洩金生木,運走丙午劫去申財,入學補廩登科;丁未合去壬水,三走春闈不捷;戊申剋去壬水,三沖寅木而死於途。此造之壬水,乃甲木之原神,斷不可傷,壬水受傷,甲木必孤。凡獨殺用印者,最忌制殺也。
天合地者,地旺喜靜。
原注:如丁亥、戊子、甲午、己亥、辛巳、壬午、癸巳之類,皆支中人元,與天干相合者。此乃坐下財官之地,財官若旺,則宜靜不宜沖。
任氏曰:十干之合,乃陰陽相配者也。五陽合五陰為財,五陰合五陽為官,所以必合。尚有陰旺不從陽,陽旺不從陰,雖合不化,有爭合、妒合、分合之別。若露干合支中暗干,則隨局無所不合,無所不分爭妒忌矣。此節本有至理,只因原注少變通耳。天合地三字,須活看輕看,重在下句“地旺喜靜”四字,夫地旺者,天必衰也;喜靜者。四支無沖剋之物,有生助之神也。天干衰而無助,地支旺而有生,天干心懷忻合之意。若得地支元神透出,緣上天下地,升降有情,此合似從之意也,合財似從財,合官似從官,非十干合化之理也。所以靜則居安,尚堪保守,動則履危,難以支持。然可言合者,只有戊子、辛巳、丁亥、壬午四日耳,若甲午日,則午必先丁而後己,己土豈能專權而合甲?己亥日,亥必先壬而後甲,甲豈能出而合己?癸巳日,巳必先丙而後戊,戊豈能越過而合癸?此三日不論,至於十干,應合而化,則為化格,另有作用,解在化格章中。
時日月年
乙壬辛己
巳午未巳
乙丙丁戊己庚
丑寅卯辰巳午
支類南方,乘權當令,地旺極矣;火炎土燥,脆金難滋水源,天衰極矣,故日干之情,不在辛金,其意向必在午中丁火而合從矣。己巳戊辰運,生金洩火,刑耗有之;丁卯丙寅,木火拼旺,剋盡辛金,經營發財巨萬。
時日月年
庚丁丙己
子亥子丑
庚己戊丁丙乙
午未申酉戌亥
此造支類北方,地旺極矣;天干火虛,無木生扶,又有濕土晦火,天衰極矣。人皆論其殺重身輕。取火幫身敵殺。戊寅歲,金絕火生,又合去亥水,必有大凶,果卒季夏。此地支官星乘旺,又類官方,天干無印,己土洩丙,未足幫身,此為天地合而從官也。甲戌運生火剋水,刑喪破耗,家業已盡;癸酉壬申剋盡丙火,助起財官,獲利五萬;未運丙子年遭回祿,破去二萬。人皆取其火土幫身,以午未運為美,殊不知比劫奪財,反致大凶。
甲申戊寅,真為殺印相生;庚寅癸丑,也作兩神興旺。
原注:兩神者,殺印也。庚金見寅中火土,卻多甲木,而以財論;癸見丑中土金,卻多癸水,則幫身,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、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。
任氏曰:支坐殺印,非止此四日,如乙丑、辛未、壬戌之類,亦是兩神也。癸丑多比肩,戊寅豈無比肩乎?庚寅多財星,甲申豈無財星乎?非惟庚寅癸丑不真,即甲申戊寅,亦難作據,若只以日主一字論格,財年月時中,作何安頓理會耶?不過將此數日為題,用殺則扶之,不用則抑之。須觀四柱氣勢,日主衰旺之別,如身強殺淺,則以財星滋殺;身殺兩停,則以食神制殺;殺強身弱,則以印綬化殺,論局中殺重身輕者,非貧即夭;制殺太過者,雖學無成。論行運殺旺,複行殺地者,立見凶災;制殺再行制鄉者,必遭窮乏。書云“格格推祥,以殺為重”;又云“有殺只論殺,無殺方論用”,殺其可忽乎?
時日月年
甲甲己壬
子申酉午
乙甲癸壬辛庚
卯寅丑子亥戌
甲申日元,生於八月,官殺當權,喜其午火緊制酉金,子水化其申金,所謂去官留煞。煞印相生,木凋金旺,印星為用,甲第聯登,由郎署出為觀察,從臬憲而轉封疆。
時日月年
甲甲己壬
子申酉辰
乙甲癸壬辛庚
卯寅丑子亥戌
此與前造只換一辰字,以俗論之,前則制官留殺,此則合官留殺,功名仕路,無所高下,殊不知有天淵之隔。夫制者剋而去之,合者有去有不去也。如以辰土為財,則化金而助殺;以酉金為官,仍化金而黨殺。由此觀之,清中帶濁,且以財為病者,不但功名蹭蹬,而且刑耗難辭。惟亥運逢生,可獲一衿,壬子如逢木,秋闈有望;癸丑合去子印,一阻去程,有凶無吉;甲寅運被申衝破,壽元有礙矣。
上下貴乎情協。
原注;天干雖非相生,宜有情而不反背。
任氏曰:上下情協者,互相衛護,干支不反背者也。如官衰傷旺財星得局,官旺財多比劫得局,殺重用印,忌財者財臨劫地,身強殺淺,喜財者財坐食鄉,財輕劫重,有官而官星制劫,無官而食傷化劫,皆謂有情。如官衰遇傷,財星不現,官旺無印,財星得局,殺重用印,忌財者財坐食位,身旺煞輕,喜財者財坐劫地,財輕劫重,無食傷而官失令,有食傷而印當權,皆為不協。
時日月年
庚丙癸己
寅寅酉巳
丁戊己庚辛壬
卯辰巳午未申
此日主兩坐長生,年支又逢祿旺,足以用官。癸水官星被己土貼身一傷,喜得官臨財位,尤妙巳酉拱金,則己土之氣已洩,而官星之根固矣。所以一生不遭兇險,名利兩全也。
時日月年
甲丙癸癸
午辰亥亥
丁戊己庚辛壬
巳午未申酉戌
此官殺乘旺,原可畏也,然喜午時生食制煞,時干透甲,生火洩水。旺殺半化為印,衰木兩遇長生,賴此木根愈固,上下情協,不誣也。白手成家發財數萬。
時日月年
丙乙庚甲
子卯午寅
丙乙甲癸壬辛
子亥戌酉申未
專祿日主,時支子水生之,年干甲木,亦坐祿旺,用庚金則火旺無土,坐干火地,用丙火則子沖去其旺支,即或用火,亦無安頓之運。所以一敗如灰,至乙亥運,水木齊來,竟為乞丐。
時日月年
壬乙己乙
午亥卯丑
癸甲乙丙丁戊
酉戌亥子丑寅
此己土之財,通根在丑,得祿於午,似乎身財並旺,不知己土之財,比肩奪去,丑土之財,卯木剋破,午火食神,亥水剋之。壬水蓋之,無從引化,所謂上下無情也。初逢戊寅丁丑,財逢生助,遺業頗豐;一交丙子,沖去午火,一敗而盡;乙亥運,妻子俱賣,削髮為僧,又不守清規,凍餓而死。
合此兩造觀之,則上下之情協與不協,富貴貧賤,遂判天淵,即於此證驗焉。
左右貴乎同志。
原注:上下左右,雖不全一氣之物,須生化不錯。
任氏曰:左右同志者,制化得宜,左右生扶,不雜亂者也。如殺旺身弱,有羊刃合之,或印綬化之;身旺殺弱,有財星生之,或官星助之;身殺兩旺,有食神制之,或傷官敵之,此謂同志。若身弱而殺有財滋,財幾為累矣;身旺而劫將官合,財官已忘矣。總之,日主所喜之神,必要貼身透露,喜殺而殺與財親,忌殺而煞逢食制,喜印而印居官後,忌印而印讓財先,喜財而遇食傷,忌財而遭比劫,日主所喜之神,得閒神相助,不爭不忌,所忌之神,被閑神制伏,不肆不逞,此謂同志。宜細究之。
時日月年
庚庚丙壬
辰午午申
壬辛庚己戊丁
子亥戌酉申未
此丙火之殺雖旺,壬水之根亦固,日主有比肩之助,辰土之生,謂身殺兩停。用壬制殺,天干之同志者;地支之同志者,辰土也,一制一化,可謂有情。運喜金水之鄉,仕途顯赫,位至封疆。
時日月年
戊庚丙壬
寅申午午
壬辛庚己戊丁
子亥戌酉申未
此造與前合觀,大同小異,況乎日坐祿旺,壬水亦緊制殺,何彼則名利雙收,此則終身不發?蓋彼則壬水逢申之生地,制殺有權,此則壬水坐午之絕地,敵殺無力;彼則時干比劫幫身,又可生水,此則時上梟神剋水,而不能生食。所謂左右不能同志者也。
始其所始,終其所終,富貴福壽,永乎無窮。
原注:年月為始,日時不反背之日地為終,年月不妒忌之,凡局中所喜之神,引於時支,有所歸者,為始終得所,則富貴福壽,永乎無窮矣。
任氏曰:始終之理,要干支流通,四柱生化不息之謂也。必須接續連珠,五行俱足,即多缺乏,或有合化之情,互相護衛,純粹可觀,所喜者逢生得地,所忌者受剋無根。閑神不黨忌物。忌物合化為功,四柱干支,一無棄物,縱有傷梟劫刃,亦來輔格助用。喜用有情,日元得氣,未有不富貴福壽者也。
時日月年
己丁甲壬
酉亥辰寅
壬辛庚己戊丁丙乙
子亥戌酉申未午巳
年干壬水為始,是支亥水為終。官生印,印生身,食神發用吐秀,財得食之覆,官逢財星之生。傷官雖當令,印緩制之有情,年月不反背,日時不妒忌,始終得所。貴至二品,富有百萬,子孫濟美,壽至八旬。
時日月年
乙癸庚戊
卯亥申戌
戊丁丙乙甲癸壬辛
辰卯寅丑子亥戌酉
此造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,干支同流,但有相生之誼,而無爭妒之風、戊戌中財星歸庫,官司清印正分明,食神吐秀逢生。鄉榜出身,仕至黃堂,一妻二妾,子有十三,科第連綿,富有百萬,壽過九旬。
時日月年
辛己丙甲
未巳寅子
甲癸壬辛庚己戊丁
戌酉申未午巳辰卯
此造天干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地支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且由支而生干,從地支則以年支子水生寅木為始,至時干辛金為終;從天干亦以年支子水生甲木為始,至時干辛金為終。天地同流。正所謂始其所始,終其所終也,是以科甲聯登,仕至極品,夫婦齊美,子孫衍,科甲不絕,壽至九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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